中标无效!河北某学院保安项目涉嫌恶意低价竞争被投诉

图片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投诉处理决定书)

据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消息,2026年3月4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9号),认定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的两项投诉成立,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低于成本价中标,存在恶意低价竞争,以及保险缴纳、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已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秦皇岛市北戴河金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安一路23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被投诉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采购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甲1号广安地下商业街-1967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于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0月16日发布更正公告,11月1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11月14日,秦皇岛市北戴河金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提出质疑。11月20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12月8日,秦皇岛市北戴河金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经补正,河北省财政厅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1: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资格审查不严、中标供应商低价中标涉嫌违规等问题;“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低于成本价中标,存在恶意低价竞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扰乱市场良性竞争秩序,涉嫌不正当竞争。

投诉事项2:“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缴纳、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3:“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数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满足采购人62人的需求。

投诉事项4:“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从业人员与该公司实际人员不符,投诉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关键条款低于采购人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图片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投诉处理决定书)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中的“中标供应商低价中标涉嫌违规……涉嫌不正当竞争”以及投诉事项2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1中的“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资格审查不严”以及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不正当的低价竞争行为涉嫌违法

“低于成本价中标,存在恶意低价竞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扰乱市场良性竞争秩序,涉嫌不正当竞争”投诉成立,该项目供应商“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的低价竞争行为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025年11月10日发布的“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6912652.8元(约691万元)。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

而据此前项目招标公告,该项目的预算金额为753.6万元,采购内容: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三个校区,即秦皇岛市、秦皇岛市昌黎县、秦皇岛市开发区校区提供保安服务。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

项目背景与后续影响

天眼查显示,河北国泰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该公司以约691万元中标上述保安服务项目,目前已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此事件反映出,若采购环节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可能导致公开中标结果后产生争议,增加相关方的维权成本。且投诉事项2“各项费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诉成立,说明在审核阶段存在一定漏洞,评标委员会专家未发现供应商资质问题。强化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明确资质审核标准,是避免类似问题、提升采购效率的关键。监管部门需通过案例警示,推动采购流程透明化。

截至目前,采购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及采购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尚未就此事件发声。

来源: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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