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3月30日,云南14岁男生杀害女同学案,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因被告人羁押于罗平县看守所,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从下午2点持续至傍晚6点,因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法庭依法不公开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将择日作出判决。
30日晚,被害人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庭审中,被害人父母为求严惩被告人,当庭自愿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该申请已获法庭准许。

被害人父亲与周兆成律师
周律师介绍,法庭发问阶段,其就故意杀人、强奸事实向被告人发问,其在庭审上依然对关键作案细节刻意回避、拒不如实陈述;在法官讯问时,当庭供述与此前供述也存在前后矛盾。
据了解,本案争议焦点清晰:一是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二是其归案后是否构成坦白。“我方认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前两次讯问中均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关键情节避重就轻、刻意隐瞒,庭审中亦无悔改表现,依法不构成坦白。”周律师说,法庭辩论中,辩护人对被告人的恶劣行为予以严厉批评。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才开始向被害人父母表示道歉,甚至提出出狱后希望可以赡养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拒绝。
作为代理律师,周律师表示,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但更强调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大皖新闻记者 龚润泽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