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4月10日,广东警方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据通报内容,广州越秀警方近日根据报警,依法查明徐某(男,31岁,跳水运动爱好者)在其创建的微信群内变换昵称,多次发表针对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一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作为刘学州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剑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向大皖新闻记者表示,看到这份警情通报,心中既有欣慰,更有沉甸甸的感慨。
周律师表示,个别人觉得只有公域平台的言论才会被监管,躲在自建微信群、换个昵称就能口无遮拦,但法律从未给侮辱他人的行为留下任何灰色地带。“对侮辱行为的追责,从来不分‘公域广场’还是‘私域社群’——只要你实施了侮辱他人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他人人格,哪怕是在几十人的群里,同样触犯法律,必须付出代价。”
周律师称,在刘学州案件里,那些躲在屏幕后、以匿名身份肆意倾泻恶意的言论,最终把一个少年推向了深渊。“这些年我始终在奔走呼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边界,永远是不能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
周律师还表示,网暴行为,从来没有“法外之地”,清朗的网络空间,既需要执法机关的刚性亮剑,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守住底线。
广东警方也在通报中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安机关依法保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利用互联网谩骂、侮辱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龚润泽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