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正定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一则正定县卫生健康局对正定县人民医院行政处理决定,正定县人民医院因妇科门诊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罚款3万元。
这已是该院2026年第二次因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被行政处罚。

图源:正定县人民政府
文号“石正卫医罚决字〔2026〕第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正定县人民医院妇科门诊未按规定书写病历开展诊疗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具体如下:

图源:正定县人民政府
本次处罚线索来源12345政府热线转办。
正定县人民医院曾于2026年1月23日因急诊科未按照规定书写抢救记录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20日。

图源:正定县人民政府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24年版)第一章第十一条第七款、第二章第十一节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正定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正定县人民医院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参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7月7日。
两次处罚合计6万元,涉及不同科室。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正定县人民医院为一家公立医院,注册资本为3025万元,地址位于正定县兴德路39号,有效期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8年11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30123401773346L。
参与招投标项目902次,拥有许可证36个。同时该院面临裁判文书1条、涉诉关系6条、开庭公告7条、立案信息1条。
结语:
规范书写病历是公立医院运营底线,同样也是患者信任的基础。7个月内因书写病历违规问题两次被罚,既影响患者就医安全感,也对公立医疗机构公信力造成冲击。
截至目前,正定县人民医院及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就连续违规的原因、内部整改进展及长效监管等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说明。
来源:正定县人民政府、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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