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3月28日讯(记者 宋亦敏)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在对某旅行社开展日常检查活动时,发现在签订的海南海口往返双飞5日游境内旅游合同中,该社向66岁游客刘某多收取老人附加费100元,但并没有提供额外服务,刘某本人也并未主动要求缴纳老人附加费。该社存在因旅游者年龄差异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且初次违反本规定。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和《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退还100元老人附加费,并处以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