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沧州市应急管理局6月8日发布《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信诺立兴(黄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较大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8日14时59分,信诺立兴(黄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废水储罐闪爆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15.3万元。
经调查认定,信诺立兴(黄骅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闪爆事故是一起违章作业引起的存在迟报、谎报行为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4#硫酸钠废水储罐罐顶使用角磨机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引发储罐内可燃性混合气体闪爆,继而引起罐内浮油燃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企业负责人为避免升级成较大事故没有续报情况
2023年3月8日14时50分左右,作业人员吕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及杨某某(劳务派遣人员,临时被喊来帮忙)用绳索将预制管线提至4#硫酸钠废水储罐罐顶,进行管线连接。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角磨机,产生火花,引发储罐气相空间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闪爆,并造成储罐内浮油、残渣燃烧。
事故发生后,信诺立兴公司生产副总吕某某、南院厂长牛某某、污水处理分厂厂长王某等人立即组织员工开展救援。黄骅市吕桥镇消防救援站人员发现火情后,迅即出动一辆17吨泡沫消防车、7名消防指战员赶赴信诺立兴事故现场,15时07分到达现场,开展灭火扑救。
事故发生后,信诺立兴公司生产副总吕某某立即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汇报公司发生事故,在外开会的肖某立即驱车赶回信诺立兴公司。16时40分,肖某赶回公司现场了解情况,当时得知,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吕某某已送往医院救治。16时59分左右,肖某向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口头报告,称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了解情况后,向渤海新区黄骅市委、市政府,沧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上报。
3月8日18时左右,李某某告知信诺立兴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姜某伤者吕某某已死亡,让其与家属沟通赔偿事宜;当天23时左右,李某某电话告知肖某伤者吕某某送医死亡情况。3月8日24时左右,张某某电话告知肖某外包人员杨某某送医死亡情况。
3月9日,肖某授意姜某联系财务经理赵某某对4名死者进行赔偿。截至3月10日,信诺立兴公司与4名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进行了赔付。
接吕某某、杨某某死亡情况的报告后,肖某考虑到续报后会升级成较大事故,一旦如实上报会面临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因此肖某没有续报事故情况。
2023年3月15日,沧州市政府接到河北省安委办转来群众关于信诺立兴公司涉嫌谎报亡人数量的群众举报件后,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渤海新区黄骅市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沧州市政府成立核查督导组进行督导。在沧州市事故核查督导组的指导下,渤海新区黄骅市核查组通过调取资料、相关视频,走访询问相关人员30余人。核查组最终核查确认:信诺立兴“3˙8”闪爆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王某某、杨某某)、2人重伤(吕某某、杨某某),重伤人员吕某某、杨某某送医后当天死亡,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6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肖某,信诺立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3年4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吕某某,信诺立兴公司生产副总。2023年3月1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田某,信诺立兴公司安全部长,中共党员。2023年3月1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牛某某,信诺立兴公司南院厂长。2023年3月1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王某,信诺立兴公司污水分厂厂长。2023年3月1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崔某某,信诺立兴公司环保分厂硫酸钠工段丙班班长,2023年3月1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此外,信诺立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肖某等3名责任人员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问题的相关材料,事故调查组已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对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渤海新区黄骅市应急管理局、吕桥镇政府、沧州市应急管理局16名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吕新文
来源:澎湃新闻